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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2019年3月11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主任会议通过)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3-15 1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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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实施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23456”思路举措,找准监督重点,扣紧社会关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为梅州打造“三宜”城市范例,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及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间安排在3月份,有关工作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间安排在5月份,有关工作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特色现代农业产业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间安排在9月份,有关工作由农工委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一系列政策措施、本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间安排在9月份,有关工作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级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间安排在11月份,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11月份,有关工作由代表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时间安排在1月份,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7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5月份,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7月份,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间安排在7月份,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时间安排在9月份,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间安排在9月份,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七)审查市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有关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华侨捐赠部分)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侨民宗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选任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视察专项工作

(一)视察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5月份,由农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视察我市中医药事业、中医药产业、中医药文化发展情况。时间安排在6月份,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视察我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7月份,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视察我市公安派出所基层建设情况。时间安排在8月份,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视察梅州(五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情况。时间安排在8月份,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视察我市示范性高中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9月份,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专题调研

(一)围绕我市宗教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开展调研。重点调研推进宗教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和不足,以及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专题调研报告在5月份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由侨民宗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围绕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开展调研。重点调研推进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社区养老、医养融合、财政投入、土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做法成效,存在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专题调研报告在7月份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由社会建设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围绕我市“美丽梅州•美好家园”城乡环境大提升行动开展调研。重点调研制定方案、开展宣传、落实责任和群众的认知度、参与度情况,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情况,工作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专题调研报告在9月份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由城建环资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开展对预算安排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

对预算安排的部分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价。时间安排在10月份,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立法法、监督法规定,并按《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年底由法工委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由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委、室配合。

以上监督工作计划,请各相关委、室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计划任务。

附: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