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履职 > 人事任免
关于批准钟兴周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7年12月28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2-29 15:49:17
【字体: 打印页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少荣同志的提请,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批准钟兴周辞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李培军辞去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