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谭君铁辞去梅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0-16 17:41:58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谭君铁辞去
梅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0月16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谭君铁提出辞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