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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23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3 15: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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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召开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23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19日在梅州城区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梅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梅州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0年预算草案,批准梅州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20年市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

8.通过设立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9.通过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10.通过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11.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