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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来源:梅州人大  时间:2017-04-20 17: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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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按照市委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统筹协调的基础上,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2件

    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草案)

    梅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二)预备项目1件

    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

    以上立法项目请有关方面做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视情况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做好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梅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确保法规按计划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法制局、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

    五、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进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下载:梅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