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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一审意见汇总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3-20 1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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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草案)》一审意见汇总

 

319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现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提出的意见综合汇总如下:

一、原则性意见

1、建议村居委应当压实责任,责任落到实处,各乡镇建议参照丰顺,设置基层执法点(环保所),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

2、现实中缺乏危险废弃物和固体废物处理点和设施(邻避问题),要运往外市处理,成本大幅上升。建议合理科学布局选址,加快建设力度。

二、具体条文意见

1、第四条【政府职责】第二款,“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未纳入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地区仍有居民委员会,其管辖地区是否产生农村生活垃圾,居委会是否有这方面职责,建议作进一步调研。

2、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收集设施和中转设施分别由村和镇维护,那处置设施由谁来维护,由县级政府维护是否无法兼顾、无法操作?

3、第十六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四类分类可操作性存疑,分类收集后能否做到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建议作进一步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