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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13 14: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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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 次  会议材料( )


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一年来,常委会法工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为“省备审条例”),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信息化。

一、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提高做好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1.充分认识到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制度保障。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把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2.充分认识到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法律监督和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常委会法工委以全面履行备案审查职责为契机,不断强化人大立法监督职能、增强人大立法监督实效,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

3.充分认识到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社会环境的重要途径。常委会法工委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推手,着力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督促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努力让文本上的宪法法律“活起来”“落下去”,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法治化社会环境筑起防火墙。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新时期要求稳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落实

1.重视备审质量压责任

一是法规报备高效及时。今年第二季度,《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后公布施行。常委会法工委依法、依程序、依时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纸质报送备案和电子信息平台报送备案。

二是有件必备台账清晰。今年以来,为便于核查和梳理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常委会法工委建立了报备专项台账,对每一份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手动登记并编号。截至今年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0件,接收全市八个县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3件。

三是专项审查严格谨慎。今年10月,常委会法工委以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为抓手,秉承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认真、及时、谨慎地对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梅州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梅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等四项涉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次专项审查工作的开展,为梅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法治化营商新环境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

四是纵向延伸明确职责。常委会法工委进一步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落实备案审查“专岗专人”工作责任制,全力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化、常态化,下大力气推动镇级人大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工作全覆盖。梅江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1月上旬完成了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工作,成为全省首个向信息平台报送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县级人大常委会。此外,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已经实现规范性文件报备机构和报备责任人“专岗专人”全覆盖。

五是平台建设落实到人。常委会法工委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于今年6月完成了全市三级人大、两级法院、两级检察院和两级司法行政系统的报备机构和报备责任人信息收集更新工作。截至今年9月,全市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人均已实现工作岗位、身份证、手机号实名认证登记,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备案审查责任制奠定了技术基础。

2.突出示范带动树榜样

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涂青林处长到梅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及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调研,并提出工作要求。为此,常委会法工委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筛选,确定平远县人大常委会为县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确定梅县区丙村镇为镇级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示范点,并对上述两个示范点作重点指导和支持,为全市其他报备责任单位树立工作榜样,并力求在全市形成学优争先、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3.瞄准能力提升抓培训

一是积极参加省级专项业务培训。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组织了两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学习培训班,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参与,严格按照培训要求安排参训人员,力求通过每一次培训增进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熟悉理解,力求通过每一次培训强化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是着力组织全市业务能力培训。今年9月初,按照省人大的工作要求,常委会法工委在常委会办公室的协调配合下,组织召开了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参训人员包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分管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共84人。市人大常委会曾小华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作讲话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办公厅信息中心的两位专家进行了授课以及现场演示和讲解,进一步推进了全市备案审查工作。

三是全面指导县级开展镇级培训。按照省人大的工作部署,全市各县级人大常委会最迟于2020年6月之前自行开展对辖区内镇级人大的规范性文件报备业务专项培训。为此,常委会法工委于今年9月开始,专门组织人员力量,为指导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业务培训编制培训讲义、绘制简明易懂的工作流程图、编撰可供宣传的业务指引,并拟就镇级人大信息平台使用操作录制统一的教学视频。

4.发挥主观能动重落实

一是加强对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指导。省备审条例施行之前,常委会于2017年制定了《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近年来,为引导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的备案审查工作标准,逐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常委会法工委着力指导县级人大常委会参照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本级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定。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大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工作规定。

二是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纠错。今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关于做好备案审查案例梳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常委会法工委在认真学习研究全国人大发布的十大“带病文件”案例基础上,全面对照省备审条例规定的五项审查标准,对已接受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中发现,县级制定机关存在漏报、报送要件不全的问题,同时还发现县级报备责任单位存在错报、电子报备不及时等问题。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对应制定机关或报备责任单位,督促其自行修改废止和补报。

5.注重队伍建设引人才

在国家机构改革期间,在市委和常委会党组的高度重视下,今年1月,常委会法工委配齐综合科、法规科、备案审查科三个职能科室。同时通过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市直机关调入,共招录和调入2名工作人员,加强了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力量。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要求大幅提高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常委会法工委在基层调研中发现,虽然大多数备案审查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能够正确认识到自身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并为此努力学习新知识、适应新常态,但仍然有不少基层干部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产生畏难甚至抵触的情绪。新形势下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与当前基层备案审查业务水平不相匹配。

(二)审查要求不断细化而纠错机制有待健全。常委会法工委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在实质性审查过程中较少出现明显违反省备审条例五项标准的情形,反而不时发现一地区的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外地区行政机关名称这种低级错误。按省备审条例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除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外,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审查更加严谨、审查标准不断细化的工作要求与目前审查纠错机制不相匹配。

(三)审查范围不断扩大而审查能力较为薄弱。常委会法工委在与全市各级备案审查责任单位沟通交流中发现,不少报备单位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范围,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报送备案审查,对需要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该以何种形式和程序报送备案尚存在模糊意识。省备审条例也将法检两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审查范围的不断扩大与现有审查能力不相匹配。

三、意见建议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常委会法工委将逐步按照省备审条例有关建立健全九项制度的规定,依据本市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备案审查统筹协调机制和多部门衔接联动机制;尽快建立备案督促和通报机制;有序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共享、分工协作机制建设;加快建立备案审查意见征集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酌情推动备案审查第三方智库委托参与机制。此外,常委会法工委还将视需要开展备案审查专项业务定期培训,并借鉴省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将定期培训制度化。要以制度建设促进业务提升,要依靠制度进一步充实基层备案审查专业人员、提高基层备案审查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养、提升县乡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二)要完善协调机制。常委会法工委将加强与常委会各委室的沟通协调,按照省备审条例的要求构建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常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工作机构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动形成做好备案审查的有效合力,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共享、沟通不及时、工作不对接等问题,增强审查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精准性。

(三)要建立纠错机制。常委会法工委将逐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审查程序,并按照省备审条例的要求健全审查处理工作程序,逐步完善纠错反馈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在加强沟通交流的基础上坚决执行省备审条例中关于“拒不纠正”的责任规定。通过强化制度刚性增强人大立法监督的权威,切实提升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依照省备审条例的规定,对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三种审查方式进行工作程序细化,尤其要细化依申请审查中关于审查结果告知的程序,以可操作性为程序设计的重要落脚点。

今后,我市备案审查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指导下,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提高认识、不畏困难、敢于担当,继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进一步推动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