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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 强化监督
来源:梅州人大  时间:2017-08-11 15: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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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和权力机关,最贴近广大人民群众,乡镇人大作用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至关重要。近年来,中央和各级非常重视乡镇人大工作,特别是2016年换届后,按照上级要求乡镇人大均设立了专职主席,加强乡镇人大的班子建设,为乡镇人大职能进一步发挥强化了组织保障。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乡镇人大工作仍然较为薄弱,尤其在监督工作方面较为乏力。笔者作为一名基层人大工作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监督进行认真思考,提出一些不成熟的观点和建议。

  一、健全机构

  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开展监督工作的内容,并规定主席、副主席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但乡镇人大主席团毕竟与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所不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下设有各个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而乡镇人大主席团下面没有设立相关的办公机构。在处理人大日常工作中,主席、副主席既是官又是兵,相比党委、政府机构而言,乡镇人大的机构设置明显弱化。目前,乡镇人大普遍的做法是配备一名人大秘书,而且人大秘书多为党政办的人员兼任,办公地点也多设在党政办,不利于人大工作的独立行使。为加强乡镇人大的监督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建议上级党委出台文件,规定乡镇统一设立人大办公室,改人大秘书为人大办主任,人大办主任应与乡镇的五大办主任级别相同,从而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人大工作。

  二、完善制度

  《地方组织法》和《监督法》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有较明确的规定,而对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规定得较为宏观,没有详细的、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使乡镇人大在开展监督时,觉得无章可循,影响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必须解决制度保障问题,应在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的前提下,参照《监督法》的规定,制订完善乡镇人大监督制度。建议上级人大制订乡镇人大和主席团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乡镇人大也可结合自身实际,依法制订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建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依法研究决定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活动,使主席团会议制度化、常态化,确保乡镇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

  乡镇人大工作经费足额保障是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目前,普遍存在的状况是,县级以上人大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每年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也基本上足额拨付给乡镇,委托乡镇人大开展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但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和乡镇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则由乡镇财政统筹包干解决,而乡镇的财政预算支出安排往往偏重于每年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费用,对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则较为忽视,造成乡镇人大工作经费难于足额保障,影响人大监督的开展。因此,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就必须足额保障人大工作经费,确保人大监督的独立性。乡镇财政要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经费、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单独列支。鉴于山区镇级财政收入少,基本上依靠县级财政统一拨付的情况,建议县级财政每年拨付给乡镇的经费中,将镇级人大工作经费作为专项资金予以拨付,确保乡镇人大工作经费足额保障,以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

  四、制订计划

  据了解,闭会期间,乡镇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多采取年底组织人大代表对一些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或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而且工作没有常态化,有的乡镇人大甚至一年都没有组织一次检查视察活动,随意性比较大。加强乡镇人大的监督,特别是加强闭会期间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监督,必须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在每年年初制订年度监督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把镇级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建议办理情况以及一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列入监督计划,保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活动,确保乡镇人大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五、主动作为

  人大工作有为才有位,增强乡镇人大监督要做到主动作为,善于作为。一要主动融入。乡镇人大要自觉坚持乡镇党委的领导,主动把人大工作融入到党委工作“大盘子”,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人大工作,积极争取党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对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督要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使人大监督成为党委的抓手、政府的推手和群众的帮手,确保党委决策部署顺利贯彻落实。二要主动担当。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乡镇人大要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敢于担当,积极工作,克服安排人大职务就是闲职、“退二线”的思想,克服怕得罪人、怕影响关系的顾虑,克服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的问题,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为履行好监督职能奠定基础。三要主动履职。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可听取和讨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因此,加强乡镇人大监督工作,就要依照法律要求,积极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乡镇人大主席团要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和讨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专项工作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进政府工作;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监督,扩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要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结率;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广泛收集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从中发现问题,督促政府抓好落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工委彭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