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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代表履职渠道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5-29 16: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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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要求,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畅通代表履职渠道,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统筹推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改革、惠民生各项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举措,是为平远振兴发展提供民主法制保障的重要环节。

一、平远县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县县镇人大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注重研究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拓宽代表工作思路,探索代表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努力促进平远县各级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代表工作成效明显。

(一)健全代表小组,为代表发挥主体作用提供平台。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和各镇人大从健全代表小组入手,制订代表小组活动计划,规范代表小组活动方式,保证每次代表活动都有计划、有专题、有报告、有效果。

(二)加强代表培训,增强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软实力。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和各镇人大针对代表队伍中相当部分代表对人大知识掌握不够、对如何履行代表职务不甚熟悉,不利于发挥主体作用的实际,不断完善代表学习制度,通过组织到人大培训中心培训、以会代训、组织代表学习与开展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相结合等方式,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三)丰富代表监督形式,拓宽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主渠道。一是增加代表列席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人数和次数,以增进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了解与支持,进而加深社会各界对常委会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二是县人大常委会为每位代表订阅了《人民之声》,各工委、镇人大订阅了《中国人大》《人民代表报》等业务性刊物;三是通过组织代表参加各项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行风评议、司法庭审等活动,不断丰富代表当政议政的形式和内涵,拓宽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渠道。

(四)精心指导镇人大,夯实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平台。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47号文要求,积极争取县委支持,大力推进镇级人大工作和建设,组织镇人大主席进行集中培训,各镇一年内均召开了两次人大会议、配备了独立办公场所和必需的设备,配齐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各镇人大代表能履行职责,对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环境保障等民生热点问题进行专项视察,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五)强化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增强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实效性。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督办工作新形式,由各职能工委分工包议案建议的形式,实现了由“重答复”到“重实效”的转变,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效果明显增强。一是邀请代表参与视察,提高督办的针对性。平远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闭会以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选联工委工作人员、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议案建议领衔代表,深入现场,对议案建议逐个摸底调查,为议案建议交办提高准确性。二是规定办复时效,重在解决问题。在交办代表议案建议时,平远县人大常委会要求承办单位在闭会之日的三个月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答复的应书面报告交办单位、并向领衔代表说明情况,但不能超过六个月。三是代表与承办单位双向沟通联系。承办单位主动与代表沟通,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建议,代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进行监督,跟进了解,提高办理建议的效果。

二、当前制约平远县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主要因素

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和各镇人大在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制约因素,影响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主要表现有:

(一)少数代表履职意识不强,自身素质有待提高。少数代表“为民代言”的意识淡薄,缺少履职的主观意愿和内在动力,把代表职务仅仅看成一种政治荣誉,对履行代表职务缺乏积极性。个别代表的文化素质不高,在进行专题视察和调研中很难提出具有建设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的高质量的建议,主要表现在提出的议案、建议,以及调研和座谈会上的发言,缺乏针对性,大局意识不强。通知参加履职活动时,个别代表强调工作忙而推诿。

(二)代表主动作为的“当家作主”精神有待提高。有些代表除组织的集体视察活动外,对平时发挥代表作用没有很好的思路。参加小组活动前准备不充分,未能事先“备课”,阅读相关的背景资料,调研不够深入。在主动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方面,缺乏主动性,大多停留在关注“家门口”视野上。

(三)少数职能部门消极接受监督挫伤了代表履职积极性。少数职能部门未能正确对待来自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消极对待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没有高度重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答复存在“应付”情况;个别议案领衔代表对办理过程,没有全程跟踪、提出监督意见。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的建议

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我们要积极实践探索,不断巩固和扩大人大代表履职成效,建议继续做好如下工作:

(一)明确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性。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发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代表工作,就是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代表作用发挥好坏的标准,切实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履职监督等方面下功夫、出新招、求实效。

(二)围绕热点问题进行调研视察。主动监督,是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监督中体现支持。今年以来,平远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工业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以及养猪业整治、全县饮用水安全问题、水源保护区生态补贴机制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重点调研,有力地促进了工作,对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全面落实县委工作部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县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有序开展重点监督工作,既有针对性,又有实效性,在促使问题解决的同时,又起到了提高机关作风效能作用。今后,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盯紧“精准扶贫”“振兴工业”“环境保护”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每一年度的调研视察计划,县人大代表通过参加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和联系人民群众发现的问题,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路径,责成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进行专项整改。

(三)完善代表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组织法》《代表法》以及《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继续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在平省市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年度活动安排”、“督办议案建议”等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要在抓好“三个机制”“两个平台”“一个邀请”上下功夫。三个机制,是指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镇人大、联系县人大代表”的双联系制度,各工委分工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制度,重点督办议案、建议的工作制度;两个平台,是指建好县、镇两级代表发挥作用的平台,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制订组织在平省市平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视察监督计划,各代表小组、各工委根据计划开展视察活动,镇人大在闭会期间要充分发挥好代表联系工作室作用,镇代表联系工作室做到“六有”:有固定场所、有牌子、有设施、有制度、有学习资料、有活动记录;一个邀请,就是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四)鼓励代表积极撰写议案、建议。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要推进答复型办理向落实型办理转变,把提高满意率与提高落实率结合起来,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县人大常委会要继续采取督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成效。进一步规范议案、建议的办理程序,并形成制度,明确交办、承办、主办与协办的责任,以及办理时限等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按职能划分进行分工督办,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选联工委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进行初步调研,再由主任会议从中确定重点建议,年末对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代表满意度测评。在议案、建议的交办时,要求县政府把办理代表建议工作当做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改进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落实。同时,通过强化跟踪协调、深化领导、工委督办,把好时效、质量、满意“三道关”,实现人大交办、政府承办、部门主办和协办的办理流程高效对接。

(五)努力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人大代表担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传递民声、反映民意的重担,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事关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县人大常委会要在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根据代表履职的基本要求,有计划地抓好代表培训工作,使代表掌握政策、了解法律、熟悉代表工作业务。同时,要求代表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学习效率,通过代表主动学习和深入实际调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知情知政能力,为依法履职、为民解忧打下基础。

(平远县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