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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梅州市红色资源
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意见汇总
8月17日下午,梅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现将法委会委员提出的意见综合汇总如下:
一、原则性意见
《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经过几次修改后更成熟,相关条文设置也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对职能部门的职责有了更好的细化,条例有的放矢,施行后执行效果更好。
二、具体条文意见
1.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的依据是什么?
2.第四十二条法律责任的设置中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具备执法权?法律责任条文设置处罚二百元,是否处罚太轻?对相关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纳入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