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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管理水平 幸福客都百姓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侧记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6-04 15: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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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市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供法律保障,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助推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同时,还标志着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迈向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新轨道,以及法治梅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维护城市名片,促进管理规范化

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作为城市管理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城市环境最直观的表现,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先后赢得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多项荣誉。然而,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亟须解决的问题。同时,为了巩固和维护这些城市名片,更好地建设现代化城市,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市决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调整和规范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强和规范政府管理城市的职能,共同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空间。2017年3月,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批准将《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入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广泛征求意见,科学立法保质量

集思广益、问计于民是提高立法质量、实现良法之治的关键。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注重从基层听取建议、从部门采纳意见、从外地学习经验、集法学专家为我所用,确保科学立法、为民立法。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专门委托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起草《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为做好立法工作,第一次审议之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到汕尾、肇庆及福建三明、南平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外市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还到梅江区、梅县区开展立法调研,零距离倾听基层部门和基层干部对《条例》初稿的意见建议。多次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和表决前评估会,条例草案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并征求本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镇村干部、人大代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有关部门等的意见建议,力求让条例更接地气。

2018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表决前评估会,结合实际对《条例》出台的时机及具体内容进行了评估,最终提出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交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会后,表决稿上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5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以问题为导向,力求法规真管用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做到从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力求制定的法规站得住脚、可操作性强、能起到真效果。“该《条例》的出台让我们的城市管理能够像‘绣花’一样精细,能够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条例》从我市实际出发,重点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本着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针对群众关心的公共停车场、乱贴小广告、私搭乱建、家禽家畜饲养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立法规范。

此外,《条例》还针对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定了措施,如对临街外置式烟道、凌空排水管道和外置式防护栏(网),地锁、地桩或者安装空调主机等障碍物,越门经营和沿街兜售,架空管线,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污染,机动车维修和餐饮行业排污行为,停车场出入口未进行地面硬化等问题作了规定。

(曹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