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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调研组来梅开展《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苏区发展条例》立法调研时强调
凸显广东特色 体现广东力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6-12 10: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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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业升率队来梅开展《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苏区发展条例》(下称“《条例》”)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主任委员幸晓维,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光辉,省产业发展研究院秘书长刘文彬参加调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敏、市长张爱军会见调研组一行,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黄文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健平、张映平陪同调研。

在梅期间,调研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梅州市老区苏区发展情况汇报,详细了解贯彻出台相关政策、财政资金投入及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对促进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和《条例》的意见建议,现场与参与《条例》草拟的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深入探讨交流。调研组一行还深入到丰顺县坚真纪念馆、汤南镇种玊上围等地实地调研。

调研组强调,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苏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推动广东省老区苏区加快发展的具体行动,《条例》制订要突出体现三方面:一要体现高站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区苏区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李希书记在广东省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工作现场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二要体现高水平。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广东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补齐发展不平衡短板,使立法工作体现广东高度、广东力度和广东温度。三要体现高质量。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上下努力、共同配合、高效推进的立法工作格局,高标准提升立法水平,高质量立良法、促发展,为老区苏区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新的贡献。

(江婵 林玉莹 研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