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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出台代表退出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6-06 16: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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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兴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新时期人大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办法》共十三条,列举了法律规定终止代表资格的七种情形;明确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犯罪事实已查清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等九种情形的,责令代表辞去职务;未经批准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年度内未经批准累计两次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不按要求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等七种情形的,建议代表辞去职务;同时,明确代表辞职要按照核实认定、提出意见、约谈代表、审议决定等四个程序依法进行;《办法》还对代表出缺名额的补选作出了规定。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新时期人大代表履职行为,明确履职要求,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对人大代表进行有效监督,始终保持代表队伍的政治性、先进性和代表性。同时,对于人大代表而言,这既是压力,也是鞭策,必将使代表认真依法履职,切实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争做新时期有担当、善作为的人大代表。

(薛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