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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扣中心大局 依法行使职权 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1-09 15: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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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兴宁市人大工作在兴宁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省委和梅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扣中心大局,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行使职权,开拓创新进取,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为兴宁市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打造梅州副中心城市作出了人大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人大正确方向。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兴宁市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于7月12日召开兴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该市人大工作始终自觉坚持市委领导,年初根据市委中心工作,认真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监督计划,主动向市委请示汇报,把人大工作融入兴宁市委工作的大盘子,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人大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贯彻市委决策。专门于7月26日组织召开兴宁市镇街人大工作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省委、梅州市委和兴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级关于“县乡人大工作年”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补齐镇街人大短板、规范基层人大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推动兴宁市委主张和意图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依法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辞职事项,作出了《关于批准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决议》等决议决定。三是坚定制度自信。扎实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筑牢人大初心和使命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自信,增强了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二、坚持依法精准监督。一是聚焦民生抓监督。组织开展2018年度十件民生实事“回头看”、合水水库水质保护专题询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PPP项目、养老事业建设等视察活动,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和水质问题,专题组织召开联组会议,对宁江河水质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有力推动了一大批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民生项目加快落实。二是围绕中心抓调研。结合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分别组织开展了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情况、宁江河水质保护工作情况、南部新城一级开发范围内城市控制性规划实施情况、城市管理工作、工艺行业发展、村级卫生站建设和运行等专题调研,并形成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既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又为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夯实了基础。三是审议报告抓落实。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兴宁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兴宁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兴宁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报告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报告,组织对公安局等5个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同时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视察检查,有力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落实。

三、坚持发挥代表作用。一是抓实代表建议办理。及时将兴宁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39项建议交给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加强协调,落实责任,跟踪督办,促进代表建议按时按质办理。将代表建议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叶群公路修复等3个问题列为重点建议,分别指定一名常委会领导负责督办,相关工委跟进落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推进重点建议办理。二是抓好代表履职活动。夯实平台和载体,组织召开兴宁市代表联络站工作推进会,高标准、规范化建成20个镇街中心代表联络站,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村级联络站工作,通过组织外出学习调研、开展视察、调研检查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各种闭会期间活动,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落实代表履职补助,有效地提高了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水平。特别是在7月份认真组织开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兴宁市委书记、市长等兴宁市领导以人大代表身份,带头到原选区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开展履职活动、举行述职评议,引领带动全市人大代表主动履职、为民履职。三是抓严代表履职考核。围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一方面,加强对兴宁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的宣传贯彻,让代表主动接受选民监督;另一方面,出台了《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暂行办法》,对代表划出“红线”、明确“底线”。

四、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以学习强政治。结合“两学一做”、主题教育,依托中心组、支部会、党小组等会议,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切实加强人大党员干部的政治学习、党性修养、纪律教育、业务培训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人大“两个机关”建设。二是以机构强职能。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新组建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并配备主任、副主任;新设立下属事业单位市人大机关代表联络中心,配备编制3名。至此,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共有“一办七委一中心”,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工作职能。三是以制度强规范。出台《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制订《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暂行办法》,强化预算监督职能,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修订完善《兴宁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评优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行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