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发布 > 决定决议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5-27 17:40:29
【字体: 打印页面

(2022年5月26日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法治文化明显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进一步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梅州、法治梅州,为梅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进一步增强公民法治意识。

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

深入持久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加强对在梅的港澳青少年的宪法、基本法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针对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全面提升普法质量。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在梅的港澳台企业、居民,以及赴境外的内地企业、居民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对来梅、在梅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配齐配强全市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的法治教育。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分步骤、有重点地项目化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提倡野生动物保护、制止餐饮浪费、防止高空抛物坠物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推动法治行为习惯养成。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常态化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组织开展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评选。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促进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

五、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健全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普法作用,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探索建立登记管理和星级评定工作机制,开展订单式普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大力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完善普法集群网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建设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加强对自媒体普法作品制作传播的引导和规范,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全面体现到普法工作中。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把法治元素融入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把法治元素和客家文化相结合,融入梅江区老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融入梅县区客都人家、雁南飞等旅游景区,融入客家山歌、五句板等客家文化,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让法治文化有载体、接地气、更生动。积极参与全省法治文化节活动、开展创新创先普法项目评选等。

七、促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

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提升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质量。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强化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生物安全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

八、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普法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