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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办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0-19 16: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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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专项资金“财政事权”名称: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日常运行经费

市级预算部门: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填报人姓名:郑洁萍

联系电话:2251252

填报日期:2020724日星期五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梅州市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梅州,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与嘉应学院合作共建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为梅州市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出与立法服务。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与嘉应学院之间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由双方主要领导共同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研究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情况,协调解决与地方立法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为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规划、主导、组织、统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积极配合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根据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指派研究人员,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项目承担、研究评估和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一)参与或者承担地方立法项目规划论证;(二)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受委托办理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三)参与地方立法论证或者受委托对地方立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论证;(四)受委托有针对性地结合梅州地区实际情况开展立法调研;(五)收集本地区人民群众反映的与立法有关的情况和意见;(六)受委托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专家建议稿;(七)收集和整理地方立法信息资料;(八)受委托进行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前和立法实施评估工作;(九)开展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地方立法人才培训;(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其他立法咨询服务活动。

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经费由基地日常运作经费和项目专项经费两部分组成。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经费列入梅州市人民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

基地日常运作经费,每年度30万元。其中每年年初拨付日常运作经费的百分之七十,剩余百分之三十根据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在该年度的工作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拨付金额,并于年底前拨付。

二、自评情况

(一)自评分数100分。

(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1.    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2019412日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嘉应学院21万元,20191125日通过梅州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考核,财政直接支付剩余9万元。完成全年基地日常运作经费的划拨。

2.    专项资金完成绩效目标情况。

1)积极完成梅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国家立法草案的修改意见论证工作。

根据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通知要求,我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组织有关研究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2)积极为省人大的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2019年以来,根据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通知要求,我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组织有关研究人员积极参与了省人大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及修改论证工作。其中,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的立法草案包括:《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草案)》。

3)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协调项目的论证工作。

201911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了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论证会,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对梅州市公安局、梅州市住建局、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专家等提出的20个立法项目进行研究,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了研究论证,围绕梅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法时机成熟度、现实需求迫切性和立法成本等,充分发表了研究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4)积极参与《梅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为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调研的深入性,市立法研究基地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安排,派员参加法工委调研组赴江西省赣州市开展“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为立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5)受委托起草《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受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的委托,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先后派出研究人员积极参与《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结合梅州地区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为规章草案的进一步完善献言献策,收集和提供相关的立法信息资料,按照要求完成了部门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并提交了相关的调研、起草成果。

6)广泛搜集本地区人民群众关于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事业单位的地方立法研究机构,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其便于广泛联系基层人民群众的身份优势,加强对地方立法的民情、民意调研,了解普通民众对本地区地方立法的迫切愿望或者建议。如:有部分群众认为梅州市养犬管理、梅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和梅州市城区公共停车位设置等主题,可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优先考虑,以提升梅州城市生活环境水平和幸福生活指数。

7)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调研和其他立法咨询服务活动。

在力所能及地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的同时,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还能按照法工委的安排,派员积极参加并密切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以及有关兄弟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我市开展的立法调研工作。

8)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201911月,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积极配合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考核评估组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开展考核评估工作。保障了考核评估组各项考核评估活动的顺利进行。

9)积极开展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和地方立法人才培训。

为提高研究人员的地方立法研究水平,研究基地大力鼓励和积极支持研究人员加强立法理论学习和业务钻研,加大立法人才培养,广泛参与国家或省级的地方立法专题研讨会或者视频培训会,积极撰写立法理论研讨论文,逐步浓厚地方立法理论研究的氛围。同时,结合教学工作实际,以省地方立法高校联盟资助课题为平台,在本校法学本科生中开设了《立法学》专业选修课程,并开展了模拟地方立法的实践教学活动,以增强在校学生的地方立法意识,为培养地方立法辅助人才开始了有益尝试。

3.    专项资金分用途使用绩效。

2019年专项资金各项目用途预算完成率:100%

(三)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存在的问题。

         

三、改进意见

由于立法研究基地的研究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基于平日繁重的教学、科研工作,虽然态度积极,同时也做了一些有益工作,但在地方立法方面取得成效还不够理想,今后力争把有关地方立法的各项研究咨询服务工作做得更好,为梅州发展提供更好地地方法律法规。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专项资金“财政事权”名称:例会经费

市级预算部门: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填报人姓名:郑洁萍

联系电话:2251252

填报日期:2020724日星期五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市人大例会经费预算为 80万元,主要用于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费用支出,其中包括代表食宿、不脱产代表误工补助、证件、会议场租、印刷、文件资料及汇编、医疗、安保等项的费用。

二、自评情况

(一)自评分数

我单位自评分 99.33 分。结余资金8.9万元,支出率为 89%,资金管理项目中资金支出率不够,得分为5.33分;其他项目自评满分。

(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1、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我办在人代会会议结束后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会议各项费用。合计支出710934.60元,结余89065.40元。

2.专项资金完成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人事任免等职权提供会议组织等后勤保障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市委的批复,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大会筹备工作。常委会领导多次组织研究审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规定,专门召开市人大机关会议小组负责人会议,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保障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顺利召开。

1)加强组织实施。对照往届会议方案,每项任务制定工作台帐,落实到人到点,逐项完成逐项销帐,确保会议各项议程有序顺利进行,实现零差错。

2)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开展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充分展现代表履职风采。组织各新闻单位全面报道会议各项议程,展现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履职风采,反映来自第一线的声音。

(3)坚持严实工作作风。会议弘扬“短实新”优良文风,会议简报严格控制篇幅,文件分发简明快捷,坚持开门办会,注意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唱响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充分展现大会的主要精神和代表履职风采。

(4)扎实做好后勤服务,确保做好代表餐饮、住宿、医疗卫生、出行安全等保障。

(三) 存在的问题
由于预算科目编制不够精确, 项目资金略有结余。

三、 改进意见

按照会议费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进一步完善项目预算编制,

减少预算与实际支出的差异, 减少财政资金沉淀, 提高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