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思彬辞去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