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徐 吨的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吴子峡的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包卫平的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伟华的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