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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最快2020年底才完成修订,为确保与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特别是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保持一致,经梅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对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部分调整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继续安排审议的法规案《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20年11月三审)推迟至2021年继续审议(具体审议时间以中共梅州市委批复的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为准)。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