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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的审议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9-28 1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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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0927日)

 

今天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二稿修改得比较好,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法制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修改二稿作了进一步修改,提出了《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表决建议稿)》(以下简称表决建议稿)。现对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意见建议,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九条第二款是关于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规划与其他规划相协调的规定,为了表述更加流畅,增强层次感,表决建议稿将本款修改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应当符合当地的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和旅游发展等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

二、根据立法技术规范的规定,一般不将规章作为条文直接依据,因此将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中的“规章”删去。

    此外,还对草案修改二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