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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综述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1-19 14: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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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颁布实施5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修正3部法规,对1部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另有1部法规处于审议阶段……这是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很自豪,很辛苦,也很值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廖海文道出了很多立法工作人员的心声。过去五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坚持把党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原则贯穿于地方立法的全过程,立足梅州实际,聚焦重点领域,立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为推进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加快梅州苏区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立足梅州实际 推进精细立法

立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在苏区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推动作用,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3个方面的法定立法权限,立足梅州实际,推进“小切口”精细立法,破解影响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的大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立法守住梅州生态“绿线”。2017年3月1日,《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系我市颁布实施的首部实体性法规。该条例实施至今,全市森林火灾发生率逐年下降,有效保护我市的森林资源、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梅州立良法、促善治的开端。要绿水青山,也要蓝天白云,不再让城市蒙尘也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声。廖海文透露,《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就是针对当前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缺乏有序的制度设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情况而诞生,目前已进入审议阶段。

立法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违章停车、交通拥堵、占道经营、油烟排放等问题影响城市人居环境,农村部分地区生活垃圾未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有毒有害垃圾被随意丢弃……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决城乡管理突出问题,助推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我们调研发现,一些地方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存在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因此条例中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等规定。”廖海文回顾立法过程时说,“我们还将一些垃圾管理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立法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各地因地制宜的行为规范。”

立法引领历史文化保护。梅州是全球最具代表性的客家人聚居地,传承保护客家文化离不开客家围龙屋这一特色建筑。《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的出台,建立起保护名录和分类保护制度,创新性地规定客家围龙屋管理方式。“条例还引导社会对客家围龙屋进行活化利用,体现了保护与利用并举的立法理念,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廖海文介绍说。此外,《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填补了我市非文物类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法规的空白,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铭记光辉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光大苏区精神。

完善各项机制 提升立法质量

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形成较为完善的调研、立项、审议、评估等相关机制,确保地方性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目前颁布实施的5部地方性法规,全都经历了调研、前期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议、再征求意见、再修改、再完善、再审议、表决通过、省人大获批等过程,每部法规历时1年到1年半甚至更长时间磨砺而出,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廖海文表示,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五年来制定了立法公开、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咨询专家、立法研究基地、立法调研、费用支付、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立法工作配套制度,同时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完善立法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人才培训、招录和储备机制,大力提升立法工作队伍的党性修养、专业能力和工作本领。

立改废释并举是法治建设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和《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这是为了始终保持与《民法典》等上位法的精神和要求相一致,也是顺应机构改革和相关工作的新要求。”廖海文解释道。

备案审查工作也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了《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建立和推进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报备专项台账制度,着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五年来,审查全市各级制定机关报备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93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4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纠正意见并得到妥善处理,维护了法制统一。

多措并举宣传 推进法律实施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学习宣传则是法律实施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将宣传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同步安排,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不要带火种上山”“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电池属于有害垃圾,应该放入有标志的垃圾桶”“塑料水瓶和纸皮都是可以回收的”……前段时间,蕉岭县蕉城镇、兴宁市福兴街道等地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向群众宣传《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结合实例普及法律知识,得到群众好评。

市人大常委会也注重加强法规制定、修正、实施地方性法规过程中的舆论引导工作,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宣传介绍立法过程各个阶段情况,把立法过程延伸为普法过程,通过新闻专题报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和条例宣讲会、在媒体开展条文解读和条例问答、印发条例小册子、制作有奖问答知识问卷、视频直播宣讲晚会、参与志愿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等形式,宣传立法的初衷、原则、重点条款,让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让更多的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用得上。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疫情防控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编和解读,公布在市、县人大(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问题50问》在我市的发放宣传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呼吁广大群众依法防疫、积极配合抗疫大局。

一系列举措为梅州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条件,推动形成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李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