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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8-01 17: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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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今天上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修改得比较好,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修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提出了《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建议稿)》(以下简称表决建议稿)。现对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参照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范表述,将草案修改稿中单独进行表述的部门,统一修改为“主管部门”,例如“教育部门”修改为“教育主管部门”。

二、为了完善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的制定过程,表决建议稿第三十条对清单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作了补充。

三、为了上下文表述逻辑一致,对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职能部门的表述顺序,根据第五条第二款的表述顺序进行调整。

此外,还对草案修改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