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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对《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审议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8-01 17: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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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出台后需要加强宣传,公民和政府、企事业单位应当共同遵守条例,形成合力,共建文明;宣传工作要开展文明与不文明正反两方面的宣传,要到位,做到家喻户晓。

2.条例出台后要加强执法力度,像抓交通违章一样,罚款、曝光等方式。

3.第十三条第五项,要突出广场舞噪声扰民的管理措施。

4.第十六条第七项,第一句建议改成“应当在规定时间进行(开展)装修、装饰作业”。

5.第二十九条设施保障,要增加一项关于垃圾转运设施的卫生管理,杜绝脏乱差;第二项增加关于人行天桥的建设。

6.第三十一条第五项,建设与管理后面加上“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