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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制度的思考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2-01 1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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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多年以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一直存在一些通病或争议,如:界定重大事项范围不明晰、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不到位等。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行使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必须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制度。

一、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制度的重要意义

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通过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制度,充分保障切实保证人民的意志依法有序进入国家机关的决策,切实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行使,意义十分重大。

(一)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制度有利于增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严肃性。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党在国家政权中贯彻群众路线,支持和保障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制度保证,更是法律的规定。因此,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一个极其严肃的活动,通过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制度,可以从制度上保障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严肃性。

(二)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制度有利于增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计划性。计划性、程序性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特征,作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也应有计划性。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制度可以明晰每年需要由人大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有利于增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计划性。

(三)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制度有利于增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性。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意志的统一,是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把党领导人民实现中国梦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主张,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具有法定性决议决定,成为每个公民的意志,促进党的领导与人民意志的密切融合,就必须保证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性。通过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制度,能够更好地抓住既贴近时代要求与本地实际,又实实在在管全局、管长远的分量十足的大事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决定,从而增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性,促进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制度的依据

建立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制度有党的政策为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于今年1月印发了《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根据党中央和同级党委工作部署,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建议,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政府事先向人大报告的重大决策的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同级党委同意后,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这里虽然说的只是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没有明确具体列入什么计划,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如《监督法》规定了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立法法》规定了年度立法计划,把这个计划具体定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也符合《实施意见》的规定。

三、关于制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的思考

制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意义重大,有根有据,笔者认为,要制定好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最起码要做好以下四点:

(一)必须明确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议题的来源。制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重点要选择好议题,没有好的议题,计划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从做起。《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的三个主要来源,一是党中央和同级党委工作部署,二是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建议,三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因此,制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必须从这三方面内容中选择议题。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要围绕工作大局,切中关键问题,收集和确定年度重大事项议题计划,有针对性地提出议题建议供常委会选择和议决,为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打下坚实基础。

(二)必须发挥人大在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中的主导作用。人大常委会作为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主体,应把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支持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贴近时代要求与本地区实际,做好相关工作。在“重大事项”议题的选定上,人大常委会应占据主导地位,要从人大的角度,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围绕党委的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重中选重。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的质量。

(三)政府应在制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中尽到报告义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实施意见》也提出:“各级政府对事关全国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依法在出台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本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在制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中尽到报告义务是题中应有之义。笔者认为,政府应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一方面,要采取情况通报会、邀请人大常委会列席重要会议、寄送重要文件资料等方式,主动向人大报告关于“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着力解决在“重大事项”方面人大与政府二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落实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亲自抓好重大事项决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实现由过去人大单方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向由人大自主讨论决定和政府提请人大讨论重大事项相结合转变。

(四)必须明确制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的程序。科学民主的程序设计、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是确保重大事项决定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要从程序设计和制度机制的薄弱环节着手,有针对性地探索创新,切实保障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笔者认为,制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计划,有三个程序必不可少:一是人大要及时研究提出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的初步意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题,一般应当在每年年初提出。在提出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前,要采取公开征集议题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二是人大要及时以党组的名义将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的初步意见向同级党委报告。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首先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决策的领导,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得到各方支持,相关决议决定要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在制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中同样如此。人大在制定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时,要自觉主动地贯彻党委的意图,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请示,以取得党委的支持,要及时以党组的名义将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的初步意见向同级党委报告,并征得党委的同意。三是人大要及时通过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应在征得同级党委同意后,于每年第一季度由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需要作个别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未列入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计划的重大事项,确需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

(作者单位: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钟雄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