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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监督提升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实践探索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1-30 17: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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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为了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作用,2019年5月,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出台并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暂行办法》,紧扣人大工作实际,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先后对兴宁市村卫生站公建标准化建设项目、合水水库灌区改造工程等项目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取得明显成效,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关键词:人大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在有力推动乡村振兴的同时,资金管理压力也不断加大,如何才能依法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落地见效,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监督职能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方面进行了探索,经过两年来的监督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发现了不少问题。

一、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的主要做法

突出“建、评、督、测”,积极探索“3+3+3”的工作模式,深化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

(一)突出“三抓”,建机制、强保障。《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暂行办法》出台后,为促进《办法》落细落实,取得监督实效,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确保疫情防控和监督工作两不误。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抓统筹。成立由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工委主任为成员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全过程领导、全方位统筹,为《办法》落实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明确部门责任抓实施。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引入评估机构、加强部门协调、开展跟踪监督等具体工作,负责全程组织协调、跟踪督办。三是加强工作宣传抓共识。自觉向市委报告工作情况争取支持,主动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争取配合,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加强工作宣传,力促形成良好社会效应。

(二)突出“三严”,评绩效、强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评估工作是关键,为做好这一关键环节,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严格把好“三大关”,确保评估合法真实有效。一是严把评估准备关。财政经济工委围绕民生支出、重点支出、重大项目投资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开展深入调研,拟定评估工作方案,提出评估备选项目、评估方式、时间安排、第三方机构等初步意见,交由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并创新运用学习强国、微信等云端平台和传统会议形式相结合,组织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举行专项绩效评估工作协调会议,落实有关事项,确保工作安全顺利开展。二是严把评估过程关。经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由财政经济工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办法》规定的监督内容,参照《广东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独立开展专项绩效评估,并形成评估结论书。三是严把评估监督关。财政经济工委负责对评估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落实,通过现场检查、项目抽查等方式对结论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评估等次(优、良、中、差)进行初步审查后形成专项绩效评价书面报告,经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转给兴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突出“三促”,督整改、强测评。 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整改落实是根本。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注重跟踪督促、一抓到底,做到“三力促、三落实”。一是力促部门职责落实。根据《办法》规定,兴宁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接到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书面报告后,必须明确职责任务,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力促问题整改落实。针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对标对表,认真抓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限期推动整改落实,并于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情况。三是力促评议监督落实。整改落实情况经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提交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要求继续落实整改;如整改后测评仍为“不满意”的,市人大常委会要向市委作书面专题报告。出现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次为“差”,且未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整改到位的,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由兴宁市人民政府调整该类资金的投入使用方向。

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的工作成效

通过推行“3+3+3”的工作模式,深入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着力在人大监督机制、监督方式、监督实效等方面谋求新突破,收到明显成效,既提升了人大监督水平、监督实效,又促进了政府科学决策、履职为民。

(一)建立了监督机制,夯实了监督基础。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依法制定《办法》,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制度机制,使监督工作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而且有持续性、长效性,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夯实监督基础。

(二)拓宽了监督领域,突出了监督重点。以往,人大对政府财政的监督重点在预算、决算、债务等方面。《办法》实施后,进一步加强了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拓宽了监督领域,使人大对政府财经工作的监督更加全面到位。同时《办法》规定,重点对政府民生支出、重点支出、重大项目等进行绩效监督,突出了监督的针对性。

(三)创新了监督方式,提高了监督实效。兴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大+第三方”方式,实施“建、评、督、测”,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在运用人大传统的听取审议、询问质询、调研视察等监督方式的同时,注重创新,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估,巧借外力,内外结合,推动全方位监督,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取得实效。在对“村卫生站公建标准化建设项目”“合水水库灌区改造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的实践证明,这种方式能够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发现存在问题,并及时落实整改,以人大监督提高资金效益,更好惠及百姓。

(四)运用了评估结果,增强了资金效益。在首次开展村级卫生站公建标准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中,共发现资金管理不够完善、部分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部分子项目建设资金存在压力、项目延期、建设标准不统一等共8方面问题,经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并及时反馈,市政府对评估反馈情况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在规定期限内全部落实整改。整改情况报告经常委会审议评议为“满意”档次,有效增强了人大监督实效性,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效益,村级卫生站运行效益明显提高,得到基层群众一致好评。同时通过加强绩效评价监督,有力促进了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三、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的问题困难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的广度不够。每年都有很多财政专项资金,鉴于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原因,很难做到监督全覆盖,只能紧紧围绕最需要监督、最难监督、老百姓最关注等来确定监督项目,2019年、2020年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仅仅选取了全市村卫生站公建标准化建设项目、合水水库灌区改造工程两个监督项目,在众多专项资金项目中占比非常小,监督的广度不够,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整体监督力度不强。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的深度不够。目前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还只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完成后评价,在组织管理、项目分工和项目进度安排等方面还存在弱项短板,对项目预算评审、实施过程评价等方面还没有深入实施人大监督。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的机制不够完善。人大监督注重依法依规,监督工作的有力有效开展,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保障,目前资金绩效监督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还没有建立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从预算、实施、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工作机制,监督的力度不够有力。

(四)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的方式比较单一。目前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的监督主要是依靠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人大相关工委更多只是负责组织协调,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过程难以进行有效监督。

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监督保障,扩宽监督范围。财政专项资金虽然种类繁多、资金量大,不可能每一项都进行监督,要真正发挥出人大监督实效,就要切实从人力财力上给予保障。一要充实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力量,按要求配备专业人才充实人大监督队伍。二要落实监督经费,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三要紧紧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精准选择监督项目。

(二)拓宽监督广度,提升监督深度。只有深入、全面开展监督工作才能取得扎实的监督成效。既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成运行后的监督,也要重视对前期的项目预算、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真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同时要保证监督的连续性、有效性,尽可能做到及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惠及人民群众。

(三)完善监督制度,夯实监督基础。任何一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都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监督工作不到位,效果差,无连续性,根本原因是制度不够完善、工作不够规范,因此,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必须高度重视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一要善于学习,努力吃透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完善制度;二要善于借鉴,学习各地宝贵经验,注重实效、细化相关工作制度;三要善于总结,不断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修订制度,建立完善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评审,开展项目实施过程评价等,确保监督有依据有作为有保障。

(四)创新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人大监督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依照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可以综合运用听取报告、视察检查、专题询问等传统方式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也要重视创新监督方式,采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协同审计部门监督、联合媒体监督、发动代表监督等新方式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在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监督时,同时还要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