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思彬院长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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