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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撤换李苏明的蕉岭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7月26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撤换李苏明的蕉岭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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