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邹玲辞去梅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9月30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同意接受邹玲提出辞去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其所担任的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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