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制度自信 强化使命担当 不断开创梅县人大工作新局面

在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体现了党中央对地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梅县区人大常委会自1981年1月设立以来,坚定制度自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开创梅县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梅县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根本工作遵循,健全理论学习制度,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严格执行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常委会党组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作用,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坚持围绕中心,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梅县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23456”、区委“13365”思路举措,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发展和解决民生突出问题等重点工作,努力从人大工作环节推动党委决策部署的落实。为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听取审议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和区重点建设项目优化后列入财政预算等议案,并依法作出决定决议。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视察,连续三年听取审议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对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聚力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听取审议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工作报告,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坚决贯彻区委人事安排意图,严格实行任命人员任前法律考试、任职表态、宪法宣誓和任后监督等制度,依法选举任免干部。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梅县区人大常委会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问题导向、民生导向,围绕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强民生领域的监督,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工作依法开展监督,督促政府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优化提升城乡发展环境,提升百姓幸福指数。坚持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完善“双联系”制度,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探索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按照“六个一”要求规范镇村两级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扎实开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广泛听取民声、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把人大代表为人民履职、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坚持强基固本,全面提升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区镇两级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梅县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2017年底,由区委转发了《梅县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大力推进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区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实现专职配备,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充实了一批具有法律、经济、规划、环保、教育、卫生等方面专业人才,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区人大新设立法制委员会,健全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立办公室、7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街道工委。镇人大建设也取得很大进展,各镇人大配备专职主席、副主席1人,独立设置镇人大办,配备了1名以上工作人员。强化制度建设,强化经费保障,保证区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开展工作,全面提高区镇人大工作水平,为实现梅县区苏区振兴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梅县•客都明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梅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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