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三关” 切实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近年来,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常委会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严把交办关、监督关、奖励关,创新工作举措,切实提高议案建议办理的代表性、积极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增强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落实工作责任,把好“交办关”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交办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及时准确地进行交办,让议案建议得到较好办理,平远县人大常委会积极理顺人大交办与政府承办的关系,压实政府办理工作责任,具体是开好“三个会”。一是开好交办会。每年人大会议闭会后,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都及时对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归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一府一委两院”印发办理通知,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情况反馈时间。选联工委及常委会分管领导积极参加由县政府组织召开的议案建议交办会,会前选联工委与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和督办科室就一些注意事项及细节工作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和工作合力;交办会上,常委会参加人员进一步明确办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场为承办单位答疑解惑,特别是对一些重点议案建议,要求承办单位先制定总体办理方案和分步实施措施,后抓落实,保证议案建议的办理真正落在实处,使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办理完毕的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能够很好地衔接和连续,并取得实效。二是开好协调会。议案建议办理期间,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及时跟进承办单位答复情况,对承办单位答复代表不满意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召开由领衔代表和承办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一方面,充分听取双方的解释和意见建议,让双方相互理解、谅解和支持;另一方面,根据协调情况督促有关承办单位对不满意案重新研究办理,并再次进行答复,努力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同时,建立县人大办主任和县政府办主任沟通协调机制,对闭会期间收集的意见建议,除按程序交办外,两办主任不定期进行沟通协商,就议案建议办理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以及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推动议案建议的有效办理落实。三是开好推进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半年研究一次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审议县政府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每季度了解常委会领导和工委负责督办的重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会后,针对办理进度较慢的议案建议,根据主任会议精神,由负责督办的常委会领导和工委召集县政府领办副县长以及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举行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了解县政府及承办单位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争取按时办结。同时将议案建议落实办理及督办情况向县委及县委书记专题报告,积极争取县委对人大工作和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并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实践,体现“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

二、履行工作职责,把好“监督关”

对代表议案建议落实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平远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承办单位按时按质落实和办结议案建议。一是健全监督机制。结合上级人大相关规定和平远县实际,修订完善《平远县人大常委会督办决议和议案建议制度》,明确办理流程、督办要求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委会领导和工委挂钩督办年度重点建议的机制,每位常委会领导及其分管工委至少挂钩督办1件以上重点议案建议,并每季度要向主任会议书面汇报监督情况。二是创新监督方式。除每季度组织领衔代表和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决议、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单位和群众,了解办理情况,听取办理意见外,还综合运用视察调研、询问、约见有关人员、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手段,推动议案建议落实办理。如针对生态补偿金发放进度缓慢等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专题询问会,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进行现场应询,现场提出解决办法,促使了生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又如为推动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议案落实,常委会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承办单位报告有关工作,并接受提案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现场询问,主任会议根据征询情况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县政府和相关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落实进度。三是形成工作合力。人大常委会除依规把议案建议交由县政府办理外,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县政府同心协力推动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努力做到干一件、成一件,切实提高办理成效。如: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扩大禁养区、限养区补助享受范围的建议》,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议,将县城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并连续五年实施,让更多保护区群众受益;针对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我县城市建设和管理较为滞后的意见建议,常委会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县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到江西寻乌、福建武平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有力地支持了政府的工作。

三、创新工作举措,把好“奖励关”

为提高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工作积极性,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平远县人大常委会从2016年至今每年安排财政预算资金200万元对办结完毕的重点建议进行适当奖补。为确保把资金花在刀刃上,常委会切实采取措施,把好资金使用关。一是认真筛选。每年对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交办后,要求常委会领导带领分管工委人员深入所挂钩镇,对涉及挂钩镇的建议进行逐一调查研究,根据建议办理的“迫切性、广泛性、代表性、可行性”,在与当地镇党政和人大领导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选取1件建议作为重点督办建议,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常委会领导负责督促、协调、推进。二是综合考量。每年年终,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收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各镇人大关于涉及本镇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包含完成情况、投资情况)。各挂钩督办的常委会领导和工委根据建议案内容对建议办结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是否办结完毕进行初定判定。而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依据代表满意度、办结情况、资金投入情况研究各镇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不搞平均主义,只对代表满意度较好、已办结完毕的建议进行奖补,没有办结完毕的一律不奖补,奖补资金根据资金投入情况分为10—20万元不等,既提高办理积极性又注重办理的实效性。

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平远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以及人大代表、群众的满意度逐年得到提高,为更好地做好代表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黄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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