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思彬院长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