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林秀雄副院长代理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0年9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林秀雄副院长代理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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