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梁振悦等辞职的决定


(2021年3月30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少荣的提请,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

梁振悦辞去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李培军辞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铁军辞去平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蓝  海辞去蕉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福香辞去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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