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爱军辞去梅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