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马正勇代理梅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7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马正勇代理梅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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