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晖副市长代理梅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0月27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王晖副市长代理梅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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