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一、《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

  一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

  三是解决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四是加强对监察机关监督制约的内在要求

  二、《条例》的主要章节内容

《条例》共9章287条,严格遵循和贯彻宪法、监察法,体例上与监察法各章逐一对应,总体可以分为三个板块:

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目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监察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工作任务等内容,统领整部《条例》。

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八章,是主体部分,完善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细化监察职责、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管辖的具体规定,规范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情形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明确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工作职责和领导体制,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三板块是第九章附则,主要规定了解释机关和生效日期。

三、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

  (一)实现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具体化法治化

  《条例》贯彻监察法的要求,不仅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指导思想,更落实到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等具体制度设计中。

  (二)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

  《条例》进一步细化监察法关于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的相关规定,着力增强职责履行的实效性。一是廓清公职人员外延,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二是完善监察管辖制度,确保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依法查处。三是健全派驻监察制度,为实现有效覆盖提供法治保证。

  (三)进一步规范监察机关职责和权限

  《条例》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范,推进监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一是完善监督内容、渠道和方式。二是明确监察机关调查范围。三是健全监察措施使用制度规范。四是构建监察调查证据规则。

  (四)完善监察权运行的法律程序

《条例》第五章紧紧围绕规范监察权运行构建监察程序,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7个具体环节,在各环节中贯通落实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形成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解决了实践中一些程序不具体不细致的问题。

五)确保监察权接受最严格的监督约束

《条例》通篇贯彻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充分吸收既有制度成果,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在第七章专章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构建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二是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三是完善监察机关内控机制。

(六)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条例》作为规范监察工作的重要程序性法规,在监察权运行的各个环节充分彰显维护公民权益的制度价值。一是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对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二是对采取监察措施过程中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作出具体规定。三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精神。四是完善与监察工作相关的国家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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