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邓国功辞去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8日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变动,接受邓国功辞去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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