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41

 

2023年,法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备案审查基本情况

(一)全面落实“有件必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2023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对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作出新的规定。法工委与人大各专委、常委会各工委密切配合,报备我市地方性法规4件、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4件;审查全市有关制定机关报备规范性文件共27件,其中,市政府规章2件,市政府决定、命令14件,市检察院规范性文件5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6件。法工委创新工作方式,发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作用,督促制定机关按季度报送规范性文件目录,定期筛查制定机关网站和公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监督。

(二)高效完成“有备必审”。法工委对接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了主动审查,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复议、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照最新上位法精神进行了专项审查和全面清理。严格把握审查标准,从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四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结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背景、实施情况考量其适当性、协调性,并就存疑或有争议的条文专门书面征求备案审查专家意见,对涉及专业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之间规范性文件内容有矛盾的,组织常委会相关工委进行审查,提高审查针对性,提升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

(三)依法开展“有错必纠”。法工委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等问题的,综合运用座谈、发函等形式进行沟通纠正。针对部分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语言表述不严谨、容易产生歧义等问题,法工委及时提醒,督促制定机关规范制发程序。2023年,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法工委的审查意见,重新制定并印发了《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对原该规定中与《民法典》相抵触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体现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的监督作用。

(四)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是运用执法检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2023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率先组织《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省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通过到市“一府两院”、梅江区开展现场检查和座谈交流的方式,全面掌握市备案审查工作总体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提交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为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和科学方法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县镇备案审查工作常态化开展。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七个一”工作部署要求为抓手,建立报备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健全市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台账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衔接联动机制。三是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镇级备案审查试点任务为着力点,梅县区丙村梅江区金山街道、梅江区三角镇开展工作调研了解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现状,推动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备案审查试点工作。

(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组织学习培训,以能力建设促工作提质法工委积极组织市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参加全国和省立法及备案审查专题培训班,并利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集中学习日的机会作立法法及省备案审查条例专题辅导报告先后两次派员到梅江区、大埔县进行备案审查业务专题授课。理论研究有成效,法工委连续组织撰写备案审查理论文章,其中2论文分别获评省人大20222023年人大制度研究优秀成果。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备案审查工作有较大的进步,但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一是理论研究不够深入,针对法院、检察院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备案范围方面难把握的情况,尚需进行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研究探讨。二是审查实践中的适当性、协调性标准难以准确把握,需要制定出更明确、更量化、更具体的标准。三是制度和能力建设与新时期备案审查要求仍有差距,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法工委将围绕“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以备案审查助推依法治市工作。今年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按照上位法最新精神修订《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审查流转程序,推动建立审查建议办理反馈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发文“双备案制”。

(二)创新工作思路,把备案审查工作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结合起来,同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结合起来,同立法修法工作结合起来,探索发挥备案审查专家作用的有效方式,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了解人民群众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回应社会关切。

(三)推进县镇工作,探索市县人大常委会联合审查工作模式,启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和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县镇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

(四)重视业务学习,适时组织举办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议,随时为县镇提供业务指导,以学促干,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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