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向好

4月25日至2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文威参加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组织全市8个县(市、区)开展本辖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自查的基础上,先后前往平远县、蕉岭县、五华县、梅江区,深入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生活垃圾分类中转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村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以及公园广场、村道巷角等地,通过实地察看、听取介绍、现场交流的方式,详细了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设施配建、运行管护以及卫生保洁列入村规民约等情况,就如何更好落实《条例》规定提出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一行对我市贯彻落实《条例》所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执法检查组强调,规范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助力“百千万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行动自觉,紧扣目标任务和职责要求,对照《条例》内容抓好贯彻实施;要深化工作举措,持续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和要素保障,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要注重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部分镇村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新模式,以更有力举措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效;要加大宣传引导,强化《条例》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引导镇村将“卫生保洁”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推动的良好氛围。

(研宣 叶嘉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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