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2024年11月25日上午,梅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和《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草案)》,表决通过了《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表决稿)》。现将会议的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一、关于《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审议情况

会议认为,制定《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符合梅州市营商环境建设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推动梅州加快融湾入海,实现高质量发展。会议建议要在条例获批实施后,加强法规宣传力度,通过普法宣传、法律解读等多种方式,积极营造法规实施的良好氛围,推动条例更加深入人心;要加大贯彻落实力度,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从“纸面”落到“地面”,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梅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审议情况

会议认为,《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梅州实际,对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应急响应措施细化、群众意识培养、物资储备、与龙岩市协同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详细规定,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抵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基本可行。会议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积极破解和回应共性难题和需求,不断提高立法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深化区域协同立法合作,加强与龙岩市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把握立法时间节点,同向发力、同步推进,推动条例早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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