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4月15日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59次主任会议通过)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正确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紧扣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新任务新要求,立足市情,突出特色,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
一、立法项目安排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2025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协同立法项目1件
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与龙岩市协同立法)
(二)继续审议项目1件
梅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三)初次审议项目2件
1.梅州市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条例
2.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
(四)预备项目3件
1.梅州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2.梅州市古民居活化利用规定
3.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规定
请立法项目(一)(二)相关单位做好调研、审议等工作;请立法项目(三)提案单位、起草单位加强调研,加快起草进度,按时提请审议;请立法项目(四)提案单位、起草单位做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视情况在2025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向市委请示汇报地方立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自觉对标对表《中共梅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梅州篇章的实施意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确保良法善治,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是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指导,对年度计划实施的立法项目,提前介入,主动协调,加强调研,及时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确保按计划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健全人大牵头起草重要法规草案机制,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选题,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机制,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邀请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和行业人士等参加立法项目的推进,并及时通过“数字人大”等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做好民智民意的消化吸收工作,使立法过程成为展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梅州实践。
四是继续做好区域协同立法工作。加强与龙岩市沟通联系,继续审议《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探索与周边市开展公共流域、红色资源等协同立法工作。
五是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树立宪法意识,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推动备案审查和代表建议、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专题询问等相结合,加强对县镇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着力提高备案审查的整体质效,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安排表
项目类别 |
法规名称 |
提案单位 及起草单位 |
提案 时间 |
初审 委员会 |
初审时间 安排 |
二审时间安排 |
三审时间安排 |
协同立法项目 |
梅州市暴雨灾害 预警与响应条例 |
市政府 市气象局 |
2024年 11月 |
市人大常委会 农村农业工委 |
2024年11月(已完成) |
2025年3月(已完成) |
2025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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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审议项目 |
梅州市河道采砂 管理条例 |
市政府 市水务局 |
2023年 9月 |
市人大常委会 城建环资工委 |
2023年11月(已完成) |
2025年 5月 |
2025年 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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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审议项目 |
梅州市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条例 |
市政府 市发展改革局 |
2025年 6月 |
市人大财经委 |
2025年 7月 |
2025年 9月 |
2025年 11月 |
初次审议项目 |
梅州市消防水源 管理条例 |
市政府 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5年 10月 |
市人大社会委 |
2025年 11月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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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 项目 |
梅州市人才发展 促进条例 |
市政府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待定 |
市人大社会委 |
待定 |
待定 |
待定 |
预备 项目 |
梅州市古民居 活化利用规定 |
市政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待定 |
市人大常委会 教科文卫工委 |
待定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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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 项目 |
梅州市非物质文化 遗产传承传播规定 |
市政府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待定 |
市人大常委会 教科文卫工委 |
待定 |
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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