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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黄烁丹建议开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以查促改完善监管执行机制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1-25 15: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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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继续聚焦妇幼健康话题。”参加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梅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黄烁丹向大会提交建议,建议在全省组织开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推行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关注孕产期保健服务、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预防重大传染病母婴传播、实施危重孕产妇婴儿救治救助、做好儿童保健等内容作出规定,把握阶段特点,管理服务并重。同时,针对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强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严格性别鉴定或终止妊娠规定、促进母乳喂养等制定了相应的条款,完善制度供给,加强安全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将广东省很多行之有效的政策安排、母婴保健措施和经验等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下来,指导和推动各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成效。”黄烁丹表示,《条例》施行至今,全省母婴安全及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健康广东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广东是人口大省,妇女儿童数量、新生儿出生数均居全国前列,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高龄孕产妇增多,对保障孕产妇和婴儿健康、综合防治出生缺陷、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黄烁丹告诉记者,《条例》施行以来,尚未开展全省性执法检查,去年修订后再次施行,正是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的好时机。为此,他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以及医药卫生领域的省人大代表共同参与,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施行情况执法检查,或倡导各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围绕《条例》宣传贯彻、相关项目推进、资金落实、施行成效、存在问题和人民群众新需求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充分调研,确保《条例》内容进一步落地、落实、落具体,促进政府将涉及母婴保健管理的民生实事办得更实、更好、更接地气。“希望通过以查促改,督促有关各方强化措施,提升效能,形成更完善的监管、执行机制,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健康广东建设快速推进。”黄烁丹说道。

(林德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