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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立法工作。会议强调,要把立法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履行好立法职权,为梅州加快振兴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健平、张映平、蓝伟东,秘书长潘小韬等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关于赴福建龙岩、漳州等地调研地方立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并研究了我市近期的立法工作。据了解,《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由4月20日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安排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2件,为《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草案)》和《梅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预备项目1件,为《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
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市立法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会议强调,立法权是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要把立法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履行好立法职权,为梅州加快建设“一区两带六组团”、推动振兴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接受市委领导立法工作的政治自觉,立法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争取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坚持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立法培训,充实立法人才,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所立法规有特色、可操作、接地气、能管用、有成效,确保立法更好地与改革发展、社会民生紧密结合。要认真做好今年的立法工作,按照计划有序推进相关立法调研、论证、起草、评估、审议等工作,特别是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真开展学习调研,借鉴各地经验,确保立法符合梅州实际。要切实加强法规宣传宣讲,让已经出台的法规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确保法规落到实处、得到执行、见到成效、造福百姓。
(研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