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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各项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23-12-15 09: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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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上午,梅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梅州市校园足球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梅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现将会议对上述几项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一、关于《梅州市校园足球发展促进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开展校园足球立法,是我市在总结校园足球过去工作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打造新时代校园足球发展样板的一次创新试验,条例的制定将对青少年足球尤其是校园足球发展起到重要规范和指导作用,为梅州擦亮“足球之乡”金字招牌和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提供先行先试的示范。条例依照《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充分征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多方意见,符合我市实际,契合我市校园足球工作发展趋势。会议建议,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法规质量,确保不违反上位法有关规定;要体现我市“足球之乡”特色,扩大条例适用范围,突出青少年足球工作,建议将《梅州市校园足球发展促进条例》改为《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进一步做好调整修改完善工作,更好地擦亮梅州“足球之乡”金字招牌,引导青少年足球事业发展。

二、关于《梅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制定《梅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是我市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促进资源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依照《水法》《防洪法》《航道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总结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包含了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许可、监管措施等相关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可行。会议建议,要坚持科学立法,准确把握河道采砂管理立法的重点和难点,围绕规范有序开采、采砂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规划的科学性、许可的规范化、监管主体的明确、非法采砂行为的监管及法律责任等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河道采砂管理立法的质效,以良法促进善治;要加大立法过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确保相关措施能够落细落实。完善《条例(草案)》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三、关于《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

会议认为,《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改革,对相关内容、条款作了修改完善,表述更加规范,符合上位法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不抵触,修正案的通过将更好规范政府和社会管理城市的职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会议建议,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解读,强化政府职能职责落实,引导全社会增强守法意识、树牢文明观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法规的有效落实执行,巩固和拓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