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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8-06 1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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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单位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2024年4月至7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多次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到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佛山市禅城区和三水区、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实地调研,并针对草案的修改情况分别到市监委、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开展专题改稿工作,还参加了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将多次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融入到草案修改工作中,形成了《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现将修改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议优化条例的章节名称和结构,章节结构由原来的七章调整为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政务服务、市场环境、创业支持、法治保障等。在增设的“创业支持”一章中,增加了中小微企业扶持、企业上市培育等内容,同时将原有“人文环境”和“法律责任”章节的内容融合至其他章节。

二、为营造全方位崇商重企的氛围,建议将有关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内容移到总则部分第六条,建议在第七条增加营商环境宣传周的内容,建议增加外商投资的相关内容作为第二十七条,建议在第二十八条单列一款增加关于投资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的内容,建议在第四十七条增加关于营商环境观察点和监督员机制的内容。

三、为进一步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建议增加有关压缩办事时限的内容作为第十条,建议在第十一条增加有关建设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的规定,建议增加有关推进“拿地即开工”工作的内容作为第十七条,建议在第二十五条单列一款增加有关政务服务差评追责的内容。

四、为使条文逻辑更加清晰,结合优化后的章节,建议删去与上位法表述高度重复的内容,建议删去不适宜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司法强制等内容。

五、为增强条例的执行力,建议在附则第五十一条中增加要求责任单位限时制定实施相关制度的内容。

此外,还根据内容连贯性和体例逻辑性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对部分文字做适当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