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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上午,梅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梅州市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和《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草案)》,表决通过了《梅州市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条例(草案表决稿)》。现将会议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一、关于《梅州市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会议认为,《梅州市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条例》符合上位法规定,体现梅州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建议,要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和贯彻执行,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发挥作用,更好促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的制定,适应我市保障消防安全的现实需要,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消防水源管理、保障灭火救援用水、维护我市消防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会议建议,要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各界群众意见,修改完善条例内容,提高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