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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上午,梅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和《梅州市广东汉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草案)》,表决通过了《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现将会议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一、关于《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会议认为,《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符合上位法规定,条例的表决通过对保障城乡公共消防供水、农村和森林消防取水具有重要作用,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会议建议,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和贯彻执行,提高条例的知晓率,让条例充分发挥规范和保障城乡及森林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作用,推动全市消防能力提升。
二、关于《梅州市广东汉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梅州市广东汉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的制定,有助于系统构建广东汉剧保护传承发展的制度体系,有利于助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推动梅州特色文化品牌建设意义重大。会议建议,要坚持开门立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梅州实际,修改完善条例内容,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