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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7-21 15:50:21  浏览次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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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立法后评估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组

20267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201971起施行,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21年、2023年先后进行过两次修正,并于2025年进行了执法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地提升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和地方立法质量,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今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法规实施机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评估工作要求,通过专题调研、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提交了法规实施机关评估意见。评估工作组根据评估意见,形成了立法后评估报告(草案),就草案征求了部分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到梅江区三角镇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了调研座谈。评估工作组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情况和成效

评估认为,《条例》自2019年施行以来,市、县、镇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实施,法规宣传基本覆盖各类人群和区域,公众对《条例》规定的知晓率有所提高,沿街商户、社区居民等群体对“门前三包”、垃圾分类等具体制度的认知度逐步增强,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遵守管理规定的自觉性有所提升,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执行情况看,《条例》能执行落实,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具体如下。

(一)占道经营和“六乱”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25年为例,累计清理违规占道经营65000多处,规范摊点28000多个。住建、城综、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强联动,开展集中整治,设置电子围栏,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共纠正利用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5800多次,督促清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杂物、共享单车、“僵尸车”等。
    (二)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意识逐步增强。2022年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梅州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通知》,逐门逐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清单,共计发放倡议书和责任清单等宣传材料20多万份,5万多家沿街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沿街商户、住户、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临街商家清理门前垃圾、墙体污垢、“牛皮癣”广告等,规范门店噪音和餐饮油烟排放。建立商户信用评分机制,对履行良好的商户给予奖励,对违规商户进行约谈或处罚

(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2024年市住建局印发《梅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2025年印发《梅州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5年全市共出动6000多人次,累计巡查户外广告和店招2万多块,整改和拆除违规广告、店招300块。
    (四)建筑工地管理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2025年印发《梅州市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对违法行为实行多部门联动治理,工地垃圾运输有秩序、重安全。2025年,全市查处违规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案件528宗,责令整改486宗,处罚案件42宗,处罚金额6.5万元。建筑工地实行规范化施工标准,围挡封闭作业,工地出入口硬化管理,裸露土方、建材全覆盖防尘网或绿植固化。安装在线扬尘监测系统,对易扬尘作业实行雾炮机、洒水车同步降尘。建立工地电子档案,公示施工许可、环保措施、责任人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五)缆线整治实现全域覆盖。住建、工信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管线单位提高重视,加强统筹和督促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地的缆线杂乱问题,列出巷、街、路、小区整治提升任务清单,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完成一处销号一处,梅州城区实现缆线整治提升100%全覆盖。各县(市、区)有序将缆线整治工作向镇村延伸,分阶段推进镇村缆线“由乱向治”,城乡面貌有所改观。

(六)环卫保洁力度不断加大。环卫部门落实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定时定点专车收运垃圾,强化重点路段机械化道路作业。持续对“牛皮癣”广告进行清理,每天定时清洗路面,及时更换路灯、修复路面等加强道路护栏、公交站台和沿街垃圾桶、果皮箱等设施的保洁力度,对主要景观公共基础设施、标识标牌标语保洁维护。2024年登记卫生死角65处,2025年登记卫生死角73处,目前已全部清理。

(七)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梅州城区居民小区配置分类投放设施约2300个,提升改造分类投放点约1300个。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12%。厨余垃圾分类处理量逐步提升,日均处理量达63吨。全市已建成3座焚烧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2400/日;1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100/日。2024-2025年,我市共有2个环境基础设施有关项目获得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设备更新资金共1800万元。我市在住建部垃圾分类评估中位列111个中等城市中第48名,位列第二档,提前完成提档升级任务。

二、《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条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宣传覆盖、流动摊贩管理、违建查处、城市文明建设、垃圾分类管理、执法力量配备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法规实施的整体效果。

(一)宣传深度和覆盖面的不足制约了群众参与度和理解度。虽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条例》宣传活动,但在宣传对象上,未能有效实现全覆盖,在宣传内容上,对《条例》一些专业性较强条款的解读不够深入,导致群众参与度不高,部分市民对《条例》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

(二)流动摊贩和共享单车无序占道问题仍然存在,缺乏有效疏导。小商贩占用道路、人行道摆摊,共享单车堆积,尤其集中在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周边,造成交通阻碍、垃圾堆积、卫生隐患、噪音扰民。流动摊贩治理易反弹,疏导机制不健全,临时摆卖点规划建设滞后,共享单车治理缺乏有效抓手,整治乱象有难度。

(三)违法建设和违规广告设置仍时有发生,治理难度较大。特别是屋顶加建、侵占公共空间、老旧小区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仍然存在,违规设置店招、横幅广告等行为影响市容且存在安全隐患,城市道路长时间开挖施工影响交通秩序。

(四)市民不文明行为仍然多发,管理难度大。例如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尤其在商业街、公交站等区域较为常见。公园、小区遛狗不牵绳、宠物粪便不清理时有发生。“牛皮癣”小广告乱张贴,清理后反复出现。

(五)垃圾分类执行存在不到位之处,部分区域环卫设施和管理仍有欠缺。部分居民未养成分类习惯,存在混投现象,垃圾桶设置不合理,垃圾清运不及时,部分区域(如老旧小区、城中村)垃圾堆积。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保洁频次低,路面污渍、烟头、纸屑滞留。农贸市场周边果皮菜叶乱丢,地面污渍难清理,环卫设施不足或损坏,垃圾桶配置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公共卫生设施老化、破损后未及时更换或者无人管护。  
    (六)执法人员配备与城市管理任务不相匹配,影响精细化管理水平。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人员配备相对城市发展规模和管理任务而言较为短缺,县区和镇街执法力量、执法权限分工分配不够明晰,导致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任务繁重,难以对所有区域、所有行为进行全方位、精细化监管,影响了《条例》部分条款的有效执行。

三、对《条例》实施、修改等工作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执法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队伍建设、适时修正《条例》等方面入手,综合施策,进一步提升《条例》的实施效果,推动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常态化宣传引导,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改变“重条文发布、轻内容解读”的宣传方式,围绕市民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分类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同时,运用短视频平台、网络直播、社区微信群等新媒体渠道,注重以案释法,梳理一批典型执法案例,通过正反两方面事例引导市民知晓行为边界,将《条例》宣传融入市民日常生活场景。

(二)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条例》执法力度聚焦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业街区、大型小区、老旧小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乱扔垃圾、违规饲养动物、“牛皮癣”小广告等易反复的突出问题,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对屡教不改、反复违法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有堵有疏,真正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完善垃圾分类长效管理,补齐环卫设施短板。常态化开展入户宣传、桶边督导,引导居民规范分类、杜绝混投。科学布设分类投放设施,按需增配、及时更换破损设施。优化清运调度,加密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清运频次,消除垃圾堆积。压实农贸市场卫生管理责任,增设果蔬垃圾专用收集桶,强化部门日常巡查监管。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氛围对照《条例》内容明确住建、城综、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以及市、县、镇三级政府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执法权限,编制责任清单,厘清管理边界,定期会商研究跨部门、跨层级的难点问题,完善协同执法机制,打破部门间、层级间执法壁垒和数据壁垒,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根据工作需要加强执法人员、装备配备力度,对执法人员采取集中授课、案例研讨、现场教学、执法比武等多种方式,系统开展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沟通技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广东省行政执法平台“粤执法”(梅州端)的推广使用为契机,推进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效能。针对城市管理“多、小、易反复”的监管问题,充分利用系统及时获取商户基础信息,提升监管针对性,丰富执法取证手段。

(六)对《条例》适时开展修正工作,更加突出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对《条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条款内容进行清理、修正,并结合本次立法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增减,使其更加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形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