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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梅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梅州市广东汉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以及《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现将会议审议意见综合如下。
一、关于《梅州市广东汉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
会议认为,制定《梅州市广东汉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对保护传承客家优秀传统文化、擦亮梅州特色文化品牌,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建议,要坚持开门立法,更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逐条研究、精心打磨条例内容,提高条例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关于《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会议认为,市、县、镇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能重视《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按条例要求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但在宣传覆盖、流动摊贩管理、违建查处、城市文明建设、垃圾分类管理、执法力量配备等方面仍有短板。
会议建议,一要加强宣传引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分类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强化精准宣传。注重以案释法,通过短视频、网络直播、社区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二要加大执法力度。聚焦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业街区、大型小区、老旧小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乱扔垃圾、违规饲养动物、“牛皮癣”小广告等易反复的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依法从严查处屡教不改、反复违法的行为。三要强化科学管理。市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城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和统筹协调,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工期科学施工,避免密集施工或工期过长影响群众交通出行。发挥村镇、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作用,引导居民规范分类投放垃圾。科学布设分类投放设施,按需增配、及时更换破损设施。优化清运调度,加密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清运频次。强化农贸市场日常巡查监管,按需增设果蔬垃圾专用收集桶。四要明确职责分工。对照条例规定,明确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执法权限,编制责任清单,厘清管理边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打通部门间、层级间执法壁垒和数据壁垒。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强化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以“粤执法”(梅州端)推广使用为契机,推进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管,丰富执法取证手段。六要适时开展修法。对照上位法相关条款,结合立法后评估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条例进行修正。
三、关于《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会议认为,市、县、镇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能贯彻落实《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条例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和处置等工作。但在宣传效果、资金和设施投入、监督管理、垃圾分类实践等方面仍有不足。
会议建议,一要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农村常住人口年龄特征,制作通俗易懂的图解、短视频等宣传产品,依托村级广播、公示栏、村民微信群等常态化推送。强化“洁净庭院”“垃圾分类示范户”等示范带动,将垃圾分类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探索积分兑换等激励措施。压实村级组织宣传责任,通过入户讲解、屋场恳谈等方式,将条例要求转化为群众的行为规范。二要拓宽筹资渠道。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探索村集体收入补偿、社会捐助、项目开发等补充方式,缓解基层财政压力。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合理确定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三是补齐设施短板。用好国家政策,对设施简陋、老旧的镇村转运站和收集点实施分批改造,推广密闭化、压缩化转运车辆。优化收集点布局,合理配置收集容器,及时维修更换破损设施。压实保洁员责任,明确作业标准和清扫频次,推动垃圾收运体系规范化运行。四是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厘清县、镇、村职责分工,推动县级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下沉。强化对运营单位的合同约束和绩效考评,倒逼服务质量提升。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五是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垃圾分类举措,引导村民自行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自行交售可回收物等。加快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建设,提升资源回收利用率。统筹规划农村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和处置场地,补齐特殊垃圾处置短板。六是适时开展修法。对照《生态环境法典》,结合立法后评估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条例修正工作。